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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股权收购要求
来源: | 作者:持信 | 发布时间 :2017-11-18 | 1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险中介股权收购要求
一、收购公司有实体,最好是法人单位收购;
二、收购公司法人投资人上溯三代,不能是资产管理公司、P2P、投资公司、贷款公司、金融信息服务等有募资/贷款业务可能的公司;
三、收购公司为上市公司、央企国企、有影响力的企业,以及和保险有密切关系的新科技公司尤佳;
四、如果是自然人收购的,需要自然人有非常强的人脉资源且能够证明下述两项资金的来源合法性;
1. 法人曾任当地保险公司高管;
2. 法人或总经理曾任人寿险公司团队长;
3. 公众影响力人物。
五、收购主体为法人机构的,需要收购主体或者其集团公司总公司去年年末至今账面利润盈余平均值超过收购金额(股权转让交易价)及注册资金托管账户金额的总和(最低要求是最近三个月账面余额的均值超过股转交易金额和注册资金托管额的总和);
六、收购方有一套完善的经营思路和运营团队;
七、如果希望开展互联网保险,需要有IT开发和运维团队;
八、在卖方市场按照卖方合理的交易规则积极沟通和推进;
九、有足够的资金和诚意进行股权收购,并及时按照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居间费;

需要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执行保监发〔201682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130号文)》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82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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