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8月15日

被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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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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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柱(时任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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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时任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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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并参与分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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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并参与分公司费用支出不真实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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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合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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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金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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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6万元。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相关条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5日
简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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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处罚聚焦保险中介机构数据真实性合规问题,强调对分支机构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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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涵盖机构与直接责任人,体现“双罚制”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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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额达136万元,彰显监管部门对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