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一,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同时,辽宁监管局对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于昕(辽金罚决〔2025〕32号)作出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辽金罚决〔2025〕43号):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5万元。
同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三,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2025年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经查,富德生命人寿锦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锦州监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锦金监罚决字〔2025〕5号):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同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督,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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