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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张大罚单:诺承保险代理,光大永明,富德生命,累积60万
保险资讯 | 2025-08-07 17:51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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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一,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2.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
  • 罚款人民币8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05.66元。

同时,辽宁监管局对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于昕(辽金罚决〔2025〕32号)作出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财务数据不真实;
  2.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辽金罚决〔2025〕43号):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5万元。

同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 时任总经理宋万宝(辽金罚决〔2025〕41号):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时任总经理助理郑新(辽金罚决〔2025〕39号):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三,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2025年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经查,富德生命人寿锦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锦州监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锦金监罚决字〔2025〕5号):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同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 时任总经理张景荣(锦金监罚决字〔2025〕6号):因对业务资料未如实记录问题承担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崔洪新(锦金监罚决字〔2025〕7号):因对同一问题承担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督,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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