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发布了《保险中介监管案例及监管政策解读》,对保险中介机构股东资质、机构管控、违规套费、微信朋友圈销售误导、互联网宣传、信息披露不规范、超经营范围等现象进行了解疑。
并且对19年出台的有关保险中介业务规定,包括《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核心内容进行提示。
保险中介机构重大风险隐患
1、股东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活动。如依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收加盟费、会费,消费支付返现、计提被推荐人消费业绩等。
2、机构管控缺失。通过“加盟、承包、合伙”的形式,对分公司的人、财、物无法有效管控。
3、违规套费现象突出。通过投保人或汽车销售门店虚列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通过人员、劳务费进行逃税;通过培训费、会议费挂单。
4、销售误导问题频发。微信朋友圈误导、互联网片面宣传比较、使用与事实不符的用语等。
5、互联网保险不规范。打折销售,直接返佣;信息披露不规范。
6、公估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非保标的检验。
7、日常合规经营意识淡漠。包括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未履行监管规定义务等。
2019年银保监会的监管思路
发展方向:
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提出的新要求。
以改进服务为导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以科技运用为依托,准确把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快速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新要求。
监管工作:
点面结合,持续推进风险攻坚战。
追本溯源,强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监管。
综合施策,瞄准关键环节加强监管。
改革创新,促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补齐加强制度机制短板。
互联网保险监管
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
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来完善监管科技。
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
鼓励创新的原则。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要持一个包容的态度,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密的监管。
全渠道监管。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清晰完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渠道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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