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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率先发布独立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办法!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7-20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去年12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8号),但事到如今,仍然没有见到真正的落地细则出台。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本质特征,严格规定人员基本条件及选拔机制,着力规范人员从业行为,强调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通知》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

今年4月,陕西银保监局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开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积极落实银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要求,推动辖区保险公司开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

一是传导监管政策。指导机构深入学习《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监管政策要求,确保试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了解保险机构对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意愿,引导机构结合公司销售队伍情况和业务特点,加强前期摸底调研,开展试点工作可行性研究。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公司修订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设定工作目标、步骤,完善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度等,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直到今天(7月19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全国首份《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引导规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指引》从业务许可和商事管理两方面进一步明确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属性定位、条件标准、注册流程、商事登记等规则,集中解决深圳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痛点问题。

《指引》按照“放管服”的精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要求,对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办事规则和流程进行梳理和简化,强化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

按照“独立”的理解,未来的保险代理人具备以下特征:

自身独立:代理人自身独立,脱离或减少对金字塔的依赖。

工作独立:代理人的工作独立于保险公司,中立、客观地服务客户。

素质高、技能高:代理人自身独立的基本条件是优秀的个人素质、高超专业技能和展业能力,这是立身之本。

好平台、好保障:代理人独立于保险公司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是能找到有效的支撑平台,这是独立代理的保障。

相信随着各地监管的指导和保险主体的意愿,真正落地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