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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佣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曹某在担任个人保险代理人期间,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拟对你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小保翻阅了一下历史罚单,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并且因为是返佣和欺骗投保人而被终身禁入保险行业应该是首例


一般禁入行业都是三到五年时间,而终身禁入都是犯了重大违规事项,比如下面的这些:


1、抵抗和妨碍检查。


保监罚[2010]35号


2010年1月至3月,我会北京保监局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时任副总经理郭*、员工鲁*与章*三人直接实施了以下行为:


2010年3月12日上午,章*在检查组对其工作电脑进行检查时,强行关闭电脑,离开职场,导致检查中断。检查组遂要求妥善保存该电脑,在检查结束前不得删除、销毁电脑内的文件和数据。


当日中午,郭*与鲁*强行砸毁办公室玻璃门,将上述电脑抢走后,删除了电脑内保存的经营业务档案。


2010年3月13日,郭*删除职场监控设备内保存的2010年3月12日监控录像记录,销毁了其与鲁*实施砸抢行为的重要证据。


处罚结果:禁止郭*终身进入保险业;禁止鲁*五年内进入保险业;禁止章*三年内进入保险业。


2、协助保险公司处理费用


保监罚[2010]32号


经查,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钟*作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驻湖南业务代表,存在以下行为:


2009年8月,经你协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将直接承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虚挂为*经纪的中介业务,并以经纪费名义支付资金192188.8元。*经纪按一定比例扣除后,将剩余177016元转账支付给你个人账户,由你提取现金支付给*湖南分公司相关经办人员,用于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


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经你协助,*湖南分公司将直接承保的*业务虚挂为*经纪的中介业务,并以经纪费名义支付资金382599元。*经纪按一定比例扣除后,将剩余351991.08元转账支付给你个人账户,由你提取现金支付给*湖南分公司相关经办人员,用于向*支付激励费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作出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3、提交虚假股权资料


晋保监罚字〔2018〕5号


宫*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制作并提交虚假股权变更资料一案中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和《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有了这个先例,下次返佣和欺骗投保人的时候要悠着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