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大别山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总额89万元的罚款。
经查,该公司主要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超过2家、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执业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业务财务信息不真实,以及利用业务便利为无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北金融监管局对湖北大别山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责任人员贾勇明、程明龙分别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38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管态势。保险销售机构需强化内部风控体系,确保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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