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 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 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第四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九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业务挂靠对持牌机构的风险
1.法规违规;
2.不利于业务风险及品质的把控,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及未来融资和估值;
3.因为加盟方或合作方和渠道结算等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纠纷及损失;
4.如果放任财务结算及人力权限,企业面临的风险会更大;
5.加盟机构正规经营的不太多,多是吃佣金差、费用差及信息不对称的钱,没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及服务人员,容易给客户的印象不好,且易引起纠纷及投诉;
6.加盟机构急功近利的多,没有战略规划,为了抢业务和客户,不计成本,加速行业内卷和淘汰;
7.加盟机构对持牌机构隐瞒不合规的操作,等事情败露,已经产生了重大风险及造成了严重后果,持牌机构发现的时候,常已难以弥补;
8.有些加盟机构打着持牌机构的名义在外收单,参与项目,甚至私刻公章/业务章;
9.有些加盟机构做着大陆监管明令禁止的事情,如海外保险,却说和持牌机构有股权关系及高层的人脉关系;
10.有些加盟机构或其员工在其官网、公众号、文字媒体、视频号、流媒体等平台乱宣传,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
11.有些加盟机构在和监管沟通的时候,没有受过培训和辅导,回复监管的结论或情况说明会给公司带去重大不良影响;
12.有些加盟机构的软硬件条件没有达到监管的要求,且在非监管备案的职场展业;
13.加盟机构给客户返佣太明显,常会被留下把柄;
14.加盟机构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及监管巡视问题,多会敷衍及拖沓;
15.保险行业蝗虫,客户集中退保等群体性事件对持牌机构影响非常大;
16.因为加盟公司业务太大且不合规,被监管检查,许可证被吊销的不在少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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