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收购,保险代理公司收购,51买牌网,51maipai,中中保险咨询,保险经纪公司转让,保险代理公司转让,转让保险代理牌照,保险中介牌照转让,保险中介股权转让,保险经代牌照转让交易,保险经纪公司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注册

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对法人主体或自然人主体的要求
知识分享 | 2025-03-26 11:16 访问
标签: 收购保险经纪公司 收购主体要求 收购主体

保监会82号文及130号文中对收购资金作出明确要求:

法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向保 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保监发〔2016〕82 号(二)法人股东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 末)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法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对账单等 能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向 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货币 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三)个人信用报告;(四)保险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中会在提交银保监审核前预审股东信息,确保一次性通过银保监审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