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
对该公司总经理罚款4万元。
看看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些违法现象和不良行为,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和管理,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让保险中介摆脱“重业务、轻监管”的困境,实现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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