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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通知来了!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6-09 | 1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突出常态治理,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合规要求嵌入各项业务流程中。结合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案防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内控合规管理人员。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杜绝业绩考核过于激进导致合规风险隐患。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多样化的合规教育宣导,加强案件警示教育,提升规矩意识和风险意识,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合规经营的根基。


三、切实加强对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指导监督


(一)指导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从发展战略和核心文化高度认识强内控、促合规的重大意义。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机构识别、弥补自身内控管理缺陷,分析问题症结,消除风险隐患。督促机构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关注问题识别的准确性、纠正措施的针对性、整改压降的真实性、压降目标的科学性和完成情况,对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加大查处力度。


(二)深入推动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狠抓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要求机构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规范内部问责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关注整改浮于表面、内部问责偏松偏软、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等问题,督促机构深挖内控合规根源,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评价,严肃各项问责要求,推动整改问责落到实处。


(三)注重与日常监管工作统筹衔接。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工作要点,把内控合规管理充分性和有效性融入2021年各现场检查项目和专项整治中,深入揭示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近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机构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能力和落实整改、强化问责的力度,透过违规和风险表象看内控薄弱本质,透过分支机构违规看法人治理缺失,透过业务发展异化看战略目标管理错位,将内控合规管理情况作为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和公司治理评估等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派驻银行保险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属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纪检部门、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推进监管、监督关注问题整改,强化重大风险和监管处罚追责及高管履职规范,严厉打击风险背后的利益勾连和关系纽带,切实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统筹衔接,形成金融监管和纪检监察监督合力,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生根。


四、深入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教育宣导


(一)强化教育培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教育作为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内部合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升合规廉洁自律意识。


(二)强化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监管政策宣讲,完善自律规范,就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发出行业倡议。组织开展内控机制与信息化建设、屡查屡犯整治、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例示警等专题的经验交流与培训,提升行业整体内控合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防止行业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联合协作,及时总结推广银行保险机构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督促机构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


五、扎实抓好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工作要点明确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各领域的责任部门,总行(公司)要对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工作组织、问题排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银保监局要把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与推动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紧密结合、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审阅机构报送的工作方案,对机构活动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消极应付的,要严肃处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化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摸清底数、即查即改、防堵漏洞。活动牵头部门要督促落实本行(公司)工作方案,内部审计部门、其他部门或专门工作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级监管部门对机构自查发现问题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的,要采取重点督促、监管约谈等措施;逾期未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对主动自查自纠、整改效果良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