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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首个保险销售办法出炉!
来源: | 作者:51买牌 | 发布时间: 2023-04-26 | 5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均应包含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职业道德等合规培训内容。合规培训情况应录音录像留档备查。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保险机构销售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合规培训情况,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应反映合规培训情况及录音录像抽查情况。


五、业务管理


(一)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确保自保件、互保件源于投保人真实保险需求,与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持续缴费能力相适应。保险机构应采取综合措施,审慎制定各项佣金计提规则和各类奖励激励方案,防止保险销售人员(团队)获取的当期佣金、奖励收益及保单退保现金价值之和与当期保费之间存在套利空间


(二)保险机构应高度警惕佣金套利风险,建立模型识别风险人员和团队,加强对可疑单件、团队和人员的排查。通过预警、限制销售、解约等措施问责整改,强化业务源头管控。保险机构应对存在佣金套利行为的销售人员(团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并报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风险信息共享。发现佣金套利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险机构应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宣传材料应当全面、客观反映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事实,并符合有关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定。宣传资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授权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统一制作和发布。保险机构应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授权、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落实互联网宣传的日常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合规性自查,提高管理水平。


(四)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获取、使用客户信息;严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非法提供客户信息,严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五)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保险机构应结合保费金额、缴费期限、投保人情况等,逐步扩大本机构可回溯管理范围。保险机构对可回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资料,应做好备份存档。


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行业协会应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和评价体系,保险机构应充分运用行业的自律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将查实的涉及恶意套利、恶意“代理退保”、泄露客户个人信息、销售误导、离职后继续以原机构名义开展咨询销售服务等问题的人员信息录入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保险机构应慎重签约、聘用从业记录不良人员,不得录用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保险机构应建立销售人员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销售人员从业经历、业务品质及奖惩情况等信息。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保险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诚信管理情况的自律检查。


(二)保险机构应加强销售人员保险业务活动全流程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对内部审计应发现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严格内部问责。


(三)监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银保监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