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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局:支持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新股东,保险中介要活了!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11-23 | 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存在股东纠纷、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管理缺失、系统建设滞后、机构和人员管控失序等问题和风险突出的机构,支持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具备技术特长、资源优势和合规意识的股东,推动机构转型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近年来,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増强,市场行为持续规范,服务能力加快提升,但也面临发展水平明显分化、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中介价值体现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明显差距。


《实施意见》分为五部分共16条:


第一部分共2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共5条,对辖内专业领先、管理规范并取得明显实效的头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出了高质量发展具体要求,鼓励机构从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服务、销售队伍管理、信息技术运用、体制机制优势发挥等五个方面着手,以专业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引领带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共4条,对辖内经营正常、处于市场中游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明确了依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督促从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信息化基础、消费者保护等四个方面强化自身基础能力建设,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和不发生重大风险红线保障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共2条,对不具备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条件、不能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要求、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制定市场化退出机制,包括主动退出、监管查处等措施,通过稳妥推动实施多种形式的市场化退出,推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部分共3条,加强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自律组织等多方协同联动,形成助推合力,为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鉴于篇幅,这里摘录意见稿关键内容:


1、通3-5年努力,培育和涌现出一批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领先、专业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传统业务转型力度,积极拓展高附加值、高专业要求的风险保障业务。支持以客户为中心与保险公司联合定制个性化、专属化、差异化保险产品和保障方案


3、优化销售队伍管理。鼓励发展高素质、高绩效、高品质的保险销售、经纪、公估从业人员队伍。鼓励销售队伍扁平化、专业化发展压降队伍层级设置压实各级机构管理责任。调整优化基本法等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直接销售人员佣金分配比重,合理调节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和期限,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4、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之间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应当至少以联机数据自动回传的技术手段实现,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主要业务和关键流程的联机实时数据交互。


5、加强主动退出。对于存在股东纠纷、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管理缺失、系统建设滞后、机构和人员管控失序等问题和风险突出的机构,支持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具备技术特长、资源优势和合规意识的股东,推动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主动撤销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等无法正常经营的分支机构,符合要求的可依法依规新设。


8、加强监管查处。督促机构持续具备有关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持续深入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保险中介许可证。


9、强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控职责。保险公司切实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合规管理,审慎评估其经营风险性、业务合规性等情况,动态调整合作保险中介机构范围对于无法满足合作条件的机构,及时终止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