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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万!吊销撤职停业样样有,2021年1月保险罚单分析
来源: | 作者:今日保条 | 发布时间: 2021-02-03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时间过的真快,2021已经过去了1个月,这一个月监管密集出台了多个政策,包括《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等,就是为了扎紧制度的笼子,武装到牙齿。


下面就来看看这一个月,监管的处罚情况。


1、1月罚单概况


2021年1月,监管处罚金额4078.8万元,涉及24个监管辖区、298张罚单和81家公司,其中财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18家,保险中介公司40家。


财险公司罚单金额2874.9万元,占比70.48%,寿险公司罚单金额627.4万元,占比15.38%,保险中介罚单金额576.5万元,占比14.13%。由此可见,财产险是罚单的重灾区。



从上表可以看出,1月无银保监会级的罚单,其中局级罚单金额1984.7万元,分局级罚单金额2094.1万元,处罚事项有点下沉到地方的意思。


其中个人罚款金额706.9万元,占比17.33%,公司罚款金额3371.9万元,占比82.67%。基本保持了2:8的趋势。


2、罚单分地区情况



本月河南罚款金额最多,为442.5万,其次是福建387.5万,江苏360.5万。还有江西等12个监管辖区没有罚单。



3、罚则理由分析


手工统计有误差。提供虚假报告和资料(大部分都是虚列或套取费用)占比最高,两者合计50%以上,其次是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4、罚款主体情况



5、重要罚单情况


①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天津市。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7号。天津鼎信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拒绝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被吊销兼业许可证。


②责令停止接受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


山东济宁市。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76、77号。2018年5月至12月,赵某向某财险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投保贷款保证保险,某财险公司予以承保,赵某以该保单作为履约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该财险公司被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支公司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③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


安徽。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6、67号。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


④撤销任职资格


黑龙江。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虚列费用,公司被罚款35万元,本人被撤销任职资格。


⑤未建财务系统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