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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科技融合,互联网保险才有爆发力
来源: | 作者:中中 | 发布时间: 2021-01-28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传统与互联网相向而行,合作开发客户是可行之路。
传统人身险公司由于缺流量,线上自营业务占比在10%左右;互联网平台拥有流量,但在产品创设、审批、合规、监管方面缺乏经验。二者优势互补,不仅可以降低用户保险支付成本,而且可以覆盖到传统保险公司无法覆盖的慢病人群、老年人群,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养老和护理等领域,让细分定价成为可能,让保险由可选变刚需。在新增流量获取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已经成为一个必然选项,将互联网平台作为传统保险公司的直销渠道,也将变得顺理成章。
对于传统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文化。
传统保险公司的理念和文化与传统业务匹配,但与互联网时代不匹配,需要与时俱进。口头上说改变是很难的,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双方人员因业务对接需要深入沟通,慢慢渗透到企业文化,这是一个自下而上润物细无声的过程。理念和文化改变之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的调整水到渠成。可见,以业务带文化,以线上带线下,可以渐进式实现公司转型。
对于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保险公司合作可以少走弯路,增加金融基因。
金融科技如果没有金融基因,不仅伤害客户、损害品牌,而且会错失发展机遇。传统保险公司庞大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监管沟通协调能力,是交过昂贵的学费、付出过惨痛代价习得的,互联网平台很难绕过这些沟坎,直接获得金融基因。通过与传统金融公司共同开发产品,共同管理风险,广泛深入地合作,是培育金融基因和金融人才的有效路径。
传统保险公司通过客户二次开发,创造增量价值。
传统保险公司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过程中,长期价值来自于存量客户经营。随着用户体验的提升和品牌露出度的提高,传统保险公司获得了客户二次开发的机会。一方面,通过创设新产品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客户多个产品降低运营和服务成本,最终提高盈利能力。
独立代理人和互联网监管办法出台,有望促动股东、客户、代理人的利益再平衡。
《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相继出台,有望促动保险行业股东、客户、代理人的利益再平衡。客户利益是股东和代理人利益的基础。
客户的核心诉求有三个,一是,明确自己的需求,即用户教育;二是,低成本满足需求,即用户触达-产品价格-用户服务的综合成本低;三是,完善的服务体系。多层级专属代理人制度很难保障客户的低成本诉求。独立代理人和互联网监管办法出台,为保障客户利益提供了可行性解决方案。
互联网经纪公司在满足客户低成本诉求方面具有优势。
首先,互联网经纪公司可以通过比价,根据用户需要,为其选择高性价比产品。其次,互联网经纪获客成本较低。再次,互联网经纪可以通过线上或O2O提供服务。最后,互联网经纪可以通过TAMP平台为独立代理人提供统包服务,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率。
总之,保险作为金融板块线上化难度最大、服务链条最长的行业,正处于加速线上化的过程之中。无论传统还是科技保险公司,均与流量平台相向而行,优势互补,共同寻求客户、代理人、股东利益的再平衡解决方案,天平正在向客户利益倾斜,谁找到独特解决方案,谁就能成为最大赢家。

以上内容摘录自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更多保险数据和行业分析,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