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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新规,强化持牌经营
来源: | 作者:中中 | 发布时间: 2020-12-16 | 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0 12 14 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When:什么时间实施?
该办法自 2021 2 1 日起施行。
What: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需要同时满足三大条件:
1)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2)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3)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Who:谁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Where: 经营区域是否有限制?保险中介机构有限制。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How: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朋友圈开展业务吗?
可以。从业人员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投诉属地监管原则,自营网络平台为抓手。
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