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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前期,银保监局发文,电销、网销等是车险主要销售模式
来源: | 作者:51maipai | 发布时间: 2020-06-24 | 25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车险费改一度传言在7月份实施,后来又推迟到9月。不少保险公司对车险费改已经做了充分准备,主要就是定价因子的设置,就等监管一声令下。


在费改前期,我们来看看浙江保监局发表在《浙江保险》2020第1期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浙江省车险高质量发展研究”,为便于阅读,内容有所删减(课题负责人周松方)。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18年车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车险是财产保险的险种,又是人民群众用车生活的重要部分,是涉及千家万户出行保障的民生大事。车险行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还不少,有些还在加剧。车险市场乱象的问题本质在于车险的粗放式发展。从本质上看,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对于车险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车险在质量上、效益上、效率上、动力上、服务上都需要进行刮骨疗毒、自我革新。


一、国际车险发展主要情况


从主要发达国家车险改革的情况来看,车险行业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市场集中度提升。随着车险市场的成熟,保险公司间兼并收购频繁,部分中小型公司被淘汰。例如,在生存压力下,日本保险企业掀起兼并重组浪潮,先后有12家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合并成5大财产保险集团。


二是综合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随着车险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车险经营成本逐步上升。如韩国1995至2015的十年间,其综合成本率从96%左右上升到了105%左右。


三是竞争模式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中小型车险公司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通过聚焦细分客群、降低渠道成本、开发新型保险产品等方式,提升精细化定价能力。如韩国本土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的精算及核保技术、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基础业务水平方面的进步,大大增强了韩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四是车险公司转向多元化经营。国际上普遍通过拓展产品组合、平衡业务结构、发展各类非车业务的方式提升盈利能力。


二、国内商车改革试点地区发展状况


据初步了解,国内陕西、广西和青海三个地区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功,商业车险保费下降了三分之一,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客户享受到了优惠的车险价格,但改革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


一是交强险费用贴补商业车险。2019年1-4月,广西和青海的交强险综合赔付率不到45%,连同期浙江交强险综合赔付率的一半都不到,当地保险公司通过支付高额的交强险手续费贴补商业车险。


二是虚列费用问题仍然突出。2019年1-4月其中一个试点地区车险费用数据异常,车险综合费用率仍然超过40%,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率达30%,比2018年增长近50%,比同是试点地区、相同车险市场规模的兄弟省份高了近50%,当地监管部门判断有很大的虚假数据及水分,为此不得不采取严厉的管控措施。


三是可能导致形成价格自律同盟。改革要求各公司完全进行自主定价,但是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可能达成价格同盟,违背了市场化改革的初衷,特别是新车业务,保费不仅不打折,而且没有明显的风险筛选,完全屈从于市场费用的需求。其中一个试点地区,新产品上线前两周,全省新车平均自主系数1.04,在监管多次要求和强调下新车系数降到了0.98,但仍与各公司报送的方案有较大差距。


三、国际和国内车险发展模式的启示


从国际车险市场发展情况看,国际车险发展创新模式有值得借鉴之处。


一是营销模式创新。美、英等保险发达市场非常注重保险品牌和形象,如 GEICO作为全球最大车险直销公司,设计了二十五个不同的广告系列,渗透电视、电影院、车载广播等领域,相关品牌深入人心。美国《广告时代》将其评为2017年最会做广告的品牌。


二是承保定价模式创新。国际上基于驾驶时间、地点、里程和驾驶行为的保费( Usage based Insurance)定价模式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一个相对主流的定价方式,如美国就有基于UBI的车险产品,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获取的车辆使用数据制定更优惠的政策,优惠最高保费可以达到30%.在未来5G、6G通讯发展的年代,发展车联网技术是预防保险诈骗的重要手段,也可以通过建立车辆之间的交互技术降低保险赔付率。


三是理赔模式创新。提供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是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有效抓手,美国 Progressive公司通过建设“自动理赔管理系统”将理赔服务周期从前期平均的42天下降到6天。


四是车险直销渠道较为成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以及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车险市场中直销渠道保费呈逐年增长趋势,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都成为了车险重要的销售模式,客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咨询保险产品,车险比价更加容易,这使得客户在消费时更具有掌控力,客户体验度更佳。


从国内试点地区情况来看,试点地区车险费率改革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相关的工作措施值得借鉴,但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针对改革实际推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监管质询书与监管提示函的形式,加大推行销售信息明示制度,建立实名制缴费制度,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推广电子保单,完善代位求偿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是单独的费率改革未能起到行业生态扭转作用。在保险公司车险条款无明显区分度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仍然聚焦于渠道竞争维度,且受地方监管部门的权限限制,车险费率市场化竞争后对机构的准入、退出等方面的监管规制未能跟进完善,相关公司之间的公同治理和内部管控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改革到最后监管部门仍需对费用管理、计提、列支、支付等方面进行管控。


三是顶层设计要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战略思考。顶层设计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市场集中度上升、中小公司亏损面扩大的后果预计不足,缺少有效的应对引导措施,导致中小公司对改革普遍持反对意见,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车险费率改革不能同步推行产品改革,一方面忽略了细分市场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小保险公司探寻自身差异化的发展道路;车险定价方式仍然较为粗糙,对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运用欠缺,理赔、增值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引领客户需求能力不足。


四、当前浙江车险发展现状分析


(一)保费维持低速增长,新车业务持续负增长


2019年上半年,浙江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实现车险保费收入251.83亿元,全国排名第3位,较上年同期上升1位,保费同比增长3.85%,占全险种保费比重65.73%,较上年同期下降2.83个百分点,与2015年底79.6%的历史高点相比下降13.87个百分点,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9个百分点,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中国银保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省新车商业车险签单件数57.19万件,同比增长-6.06%,新车商业车险签单保费36.01亿元,同比增长-13.58%,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新车销售市场持续低迷。


(二)市场集中度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受2019年1季度对部分财险分支机构采取停售产品的监管措施影响,浙江车险市场集中度短期内出现较大变化。2019年上半年,人保财险车险保费规模占比29.74%,同比下降6.25个百分点;全辖共有24家财险公司车险保费规模占比同比上升,其中保费规模占比上升明显的有:平安同比上升1.44个百分点、太保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国寿同比上升1.47个百分点、大地同比上升0.59个百分点、阳光同比上升0.48个百分点、中华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


(三)费用水平总体下降,业务及管理费明显增长


2019年上半年,全省车险综合费用率32.04%,低于全国水平7.1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64个百分点。但是险业务及管理费用率出现较快增长,存在手续费向业务及管理费转移的情况。2019年上半年,全省车险业务管理费39.3亿元,同比增长55.6%,即使剔除年初自查自纠集中兑现2018年费用以及2018年上半年阀值监管等因素影响,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车险业务管理费率15.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1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地区中列倒数第2位。


(四)经营效益明显改善,主体间盈利能力差异较大


2019年上半年,全省车险实现承保利润6.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3%,列全国第2位,车险承保利润率289%,车险实现承保盈利的市场主体从2018年同期的8家增加到13家,盈利面明显扩大。从分公司看,全辖33家(含众安在线、安心财险两家互联网公司)经营车险业务的市场主体,实现车险承保盈利13家,有20家车险经营亏损。其中保费规模前3家的人保、平安、太保合计实现车险保费163.42亿元,占行业整体的64.89%,同比下降3.25个百分点;三家合计实现车险承保利润7.08亿元,占行业整体的102.74%,剩余30家财险省公司合计亏损1878万元,大小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差异较大。


五、浙江车险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浙江车险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市场秩序有较为明显的好转,但长期以来困扰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仍然有差距,车险市场乱象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一)车险市场进入存量竞争阶段,承保能力过剩


浙江车险市场总体规模趋于饱和,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全省车险同比增长分别为5.93%、7.2%、4.8%、3.85%,连续维持在较低的增速水平,与2015年以前全省10%以上的年均增速相比回落明显;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民用汽车拥有量达1534万辆,占全国的6.38%,按浙江省5737万的人口规模测算,平均3.73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人均汽车拥有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列第一位。


目前,浙江省共有36家财险省级分公司,其中有31家主体经营车险业务(不含众安、安心),占所有公同的86.11%,而且车险业务占全险种的比重近70%,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比重普遍在85%以上,险种结构单一,在其他非车险领域缺乏创新动力和能力。


2018年以来,浙江省新车市场销售持续低迷,但是在目前车险市场接近零增长的背景下,大部分中小保险总公司下达的2019年车险保费增速目标依然维持在10%以上,而大型公司总公司下达的考核要求又是高于市场平均增速,“僧多粥少”的情况非常突出,以前主要是通过争抢新车业务来维持公司业务的增长,但是在没有增量业务的情况下,演变成相互之间争抢存量业务,车险经营从增量车竞争进入存量车竞争的特点非常明显。


(二)车险产品同质化,各公司缺乏差异化竞争手段


经过商业车险费改后,尽管保险公司有了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但所有保险公司在售的车险产品使用的都是行业示范条款,不同公司产品之间缺乏特色业务和个性化差异。在无法通过产品研发提升竞争力的情况下,各公司为实现车险规模增长目标,一方面,违规贴费竞争的冲动屡禁不止,从全国范围来看,仍然存在大公司带头违规,中小公司顶风作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公司风险偏好降低,大量拓展各类高风险客户,导致赔付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管理能力较为薄弱,“跑冒滴漏”现象明显


当前车险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粗放经营问题依然突出。


一方面,部分中小财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边缘,在人才招聘、制度约束、产品定价、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能力短板,缺少差异化竞争优势,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另一方面,为争夺车险市场规模,各财险公司车险销售费用恶性竞争导致的“跑冒滴漏”问题突出,从近几年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来看,主要集中在虚列经营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2019年上半年车险保费规模同比增长了3.85%,但全省车险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了55.6%。通过各种名目套取的用来违规竞争的费用支出现象屡禁不止。


(四)考核导向不科学,过分追求短期化目标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考核指标基本服务于“重规模、重利润、轻风险”的考核导向。


一是重业务指标,轻管理服务指标。业务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远高于管理和服务指标,包括保费收入、承保利润和各项比率指标等方面。在实际执行中,保费收入和承保利润占据绝对份额,且存在与市场份额挂钩的现象。


二是考核周期未能与业务的风险暴露周期相匹配。大多数保险公司未综合考虑保单的期限分布及风险递延暴露等相关因素,部分分支机构为实现总公司的保费规模考核目标,大力拓展高风保险业务,风险未能得到及时反映。


三是考核任务超出当地机构发展实际情况。2019年财险公司浙江省级分公司车险预算保费增速5%以上的有21家,预算增速10%以上的有12家,都大大超过上半年浙江车险市场3.85%的实际增速水平。


(五)中小公司业务发展受制于中介机构,客户基础有待夯实


不少中小财险公司经营“两头在外”的特点明显“销售端”没有建立稳定的核心销售团队,主要受制于中介渠道,通过支付高手续费来获得业务;“理赔基层机构铺设和理赔队伍建制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借助第三方公估机构和汽车修理厂的力量协助查勘,面对第二次商业车险改革也普遍缺乏充分的准备。


而反观大型保险公司,品牌知名度、机构人员建设、渠道议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都比较明显,产品条款和服务模式方面的创新工作也在同步推进。在商业车险改革的大背景下,大型保险公司大多希望尽快推进商业车险改革的进程,但是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依然希望通过加强行政干预来减少市场竞争,放慢改革的进度,以保护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


一遇到汽车行业“风吹草动”,中小保险公司往往面临生存之忧此外,个别中小公司业务发展依赖于中介业务资源部分中介机构利用不同省份间车险保费价格差异以及保险公司低费率承保出具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等特点,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在保险公司投保并向客户出具虚假保费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并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损害。


(六)经营两极分化严重,中小公司缺乏定价能力


2019年上半年,浙江辖内前10家和前3家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比重分别为91.73%、64.89%.而从承保利润来看,人保、平安、太保等前3家机构2019年上半年承保利润占全辖比重为102.76%,31家财险省级分公司中有19家亏损,亏损机构占比达61.29%。


一是中小公司在经营上缺少核心竞争优势方面,中小公司在经营中缺乏品牌、网点、渠道等优势,自主定价能力较弱,产品创新不足,保险产品同质化明显,只能通过价格优惠和高手续费率来争取客户,获利能力不断恶化,经营空间日渐逼仄;另一方面,历史数据少,风险识别及定价能力明显偏弱,对客户的筛选及价格确定方面难以做到精准定位,存在客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状况,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是部分公司业务结构失衡。如2019年上半年24家小公司中有11家公司车险占比超过80%,远高于行业平均值65.93%,对车险的过度依赖使得风险更为集中。


三是精细化管理不到位。中小公司股东和管理层通常只注重单纯的保费收入而忽视业务质量管控,基层保险机构面对过高的保费任务压力且难以得到股东的有力支持的情况下,部分经营行为失去理性,高赔付业务也来者不拒,如个别保险公司大力拓展高赔付的货车类车险业务。


(七)商业车险改革长短期目标存在冲突,行业基础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商业车险市场存在种种乱象,而商业车险改革的目标是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


但是,面对中小保险公司目前的生存危机可能导致的市场波动和舆论风险,为了确保改革过程的稳定和改革最终目标的实现,又必须对市场加以适当引导和干预。如何在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下,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方面。另外,车险行业的基础建设薄弱,包括深入掌握真实客户信息、遏制车船税返还补贴、建立不诚信客户的行业数据库以及从业人员黑名单等相关工作需进一步开展。


六、浙江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3年,原中国保监会启动第一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第二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商业车险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反复进行车险市场整顿的过程。与十多年前相比,当前车险市场的很多问题尽管表现形式有变化,但本质并无不同。单纯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难以解决车险市场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下列工作是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着力推动现有车险销售模式转变


2018年浙江全省车险手续费支出114.57亿元,占全年车险保费的22.3%,但全省车险的经营利润才13.87亿元。此外,2018年全省代理渠道车险保费占总保费收入比重达到89.92%,这不仅说明保险公司难以真正触达客户、服务客户,更无法深层次地了解客户需求,从而难以针对客户痛点硏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导致行业竞争长期处于低水平的价格竞争,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迟滞,产业升级进度缓慢。在浙江省下一步的车险改革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快车险销售模式的转型升级,鼓励直销业务发展,重视续保率的提高以增加客户黏性,提升客户需求满意度。


(二)着力推动财险公司战略转型


从顶层设计出发,优化财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质量,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构建监管评价考核机制,引导财险公司建立健全稳定、专业、有活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中期经营目标,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年度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制度中去,切实转变以规模为主要目标的短期化考核导向。另一方面要寻求细分市场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引导中小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不贪大、不求全,在细分市场领域寻求自身的竞争优势,部分中小公司可以退出车险市场,专注拓展非车险业务。


(三)着力发挥市场准入奖优汰劣的作用


要改变原有车险业务低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低资源投入的现状,就要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筛选职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重复出现。通过业务、机构准入的要求,引导财险公司加大科技投入,吸引优秀人才,激发经营活力,杜绝销售人员一年换一茬、高管人员变动频繁、重营销轻服务等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对长期经营亏损、人力配置不足的机构,主动引导其退出车险经营,彻底改变保险公司将车险业务做成承保靠“代理”理赔靠“公估”的两头在外的空壳业务,改变车险承保能力严重过剩、低水平价格竞争的状况。


(四)着力推动区域差异化创新试点


从全国的车险满期赔付率的风险地图来看,不同地区的车险赔付水平差异非常大,而且各个地区的车险事故类型、赔偿标准、客户需求和所处发展阶段都是不同的,但目前全国只有一款车险产品在销售,保费价格也是大同小异(除了三个试点地区)。改革走到目前,还是停留在费率折扣下调层面,条款改革的这一步始终没有迈出去。我们要尊重不同地区车险市场发展阶段差异、汽车产业格局不同的国情,争取浙江地区区域化创新试点探索制定符合浙江市场实际的车险条款和费率。


(五)着力加大车险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督促各家保险公司落实合规要求的主体责任,将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不折不扣地传达到每一级分支机构、每一名销售从业人员。监管部门要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对带头违规的大公司和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监管联动,合力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应有的协作配合功能,切实做好各公司间的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做好行业层面的车险违规举报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