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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对法人主体或自然人主体的要求
来源: | 作者:中中 | 发布时间: 2020-05-22 | 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51买牌网-中中保险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耕保险行业24年,成功操盘22家全国保险经代公司股权转让,创造了仅用21天就完成对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收购(从买卖双方第一次见面到买方拿到变更好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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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82号文及130号文中对收购资金作出明确要求:

法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向保 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保监发〔2016〕82 号(二)法人股东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 末)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法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对账单等 能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向 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货币 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三)个人信用报告;(四)保险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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