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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省市保险鼓励政策集锦
来源: | 作者: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774 次浏览 | 分享到:

1、安全生产责任险


2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十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黑建工〔2022〕2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


2、工程保证保险


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号):(十三)全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主支付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采用金融、保险机构保证保险方式。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保证金时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等方式的,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3、物流保险


2月16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银发[2023]32号):(六)加大配套融资等市场化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和保险供给,适度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


4、科技保险


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建立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免费使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地方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


5、工程质量保险


2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3]24号):(八)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到: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技术风险管理服务规程》,推动更多投保项目签约落地。(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到: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发挥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6、新能源车险


2月15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促消费工作十条措施》:保险机构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为促消费活动提供更多保险支持。


7、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


1月20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3〕1号):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科技企业因创业失败导致其创业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坚持“政策引导、政府监督、市场运作”原则。本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主体、载体自主投保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


8、电梯安全保险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市监特设(司)函[2023]2号):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


9、保险+期货


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库,推进农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项目。对全省产粮大县实施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保额每亩分别为770元、1290元。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60%以下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10、知识产权保险


1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鼓励中小微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营销机构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安排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风险补偿等。


11、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1月11日,山东银保监局联合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12、储能电站定制保险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鼓励储能电站定制安全保险,强化安全设施配置,制定完善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