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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公司福音,保险“证照分离”改革加速!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8-05 | 1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5号),通知要点:


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


二是保险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独的综合鉴定材料


三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请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四是落实取消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六是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保保观点:


1、分支多的公司,因为要降本增效,提高产能,加上网络发展,已经在慢慢撤销分支了,以大公司居多;


2、新设不久的公司,全国省级分公司还没开齐呢,在有限的经营范围内,肯定希望分支机构开的越多越好;


3、有人说虽然任职资格考试取消了,但后面的面试更加严格;


4、自贸区分支机构高管任职问题虽然从审批变成事后报告,变得更简单了,但问题是找不到人去当高管,不是频繁挖角,就是一个人兼职多个分支机构负责人,保险人才稀缺。


但有政策总比没有政策好,奥利给!


附《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5号)


各银保监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落实改革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7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化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事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


(一)下放审批事权。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二)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拟任人提供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拟任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三是提升系统内部数据收集和查询能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四是将“综合鉴定”栏目统一纳入任职资格申请表,保险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独的综合鉴定材料。五是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精简部分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详见《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国发〔2021〕7号文附件1)第398、403、405、417、418项等。


(三)压减审批环节。一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请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二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9号)要求,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今.日.保.条。


(四)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五)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四、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


(一)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中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