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上千万风险,完成近四十家保险中介收购,零投诉!
欢迎来到51买牌网 
客服热线400-600-0728
保险“证照分离”改革加速!还需要那么多分支机构吗?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7-28 | 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三)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时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依法通过修改许可规章制度向全国复制推广。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切实做好“放管结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的,要及时明确报告程序和材料目录,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确保相关许可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适格性。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提交虚假材料等不合规、不审慎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创新随机抽查方式方法,结合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确定随机抽查项目,在现场检查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条线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全国一盘棋”,控制试点范围,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审批制度改革。


(二)强化统筹协同。统筹“证照分离”改革与简政放权等工作,放管结合、并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合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强化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三)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系统内部改革政策解读指导,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其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要求及工作流程,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市场准入工作。通过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组织开展改革事项准入政策辅导等方式,面向银行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做好改革中期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方案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