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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介人员在多家机构兼职,清廉行为准则
来源: | 作者:51买牌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6-28 | 1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泄露所掌握的客户名单、客户身份信息、客户资金信息、客户分析结果等客户信息。

(四)以任何方式泄露其他涉及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中介从业人员在开展相关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监管干部、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无法拒收的礼品,中介从业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中介从业人员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禁止未经批准在多家机构同时任兼职,严禁利用任兼职享有不正当或非法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保险中介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