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上千万风险,完成近四十家保险中介收购,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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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合规检查,谨慎股权转让,再发保险中介管理通知
来源: | 作者:51买牌 | 发布时间: 2021-03-19 | 1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将合规管理贯穿于业务经营全过程,守住合规经营底线,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中介业务往来;不得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利用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开展公估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劝诱保险消费者退保转保;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违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出借公司印章、证照等;不得违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十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从业人员招聘及培训等活动中应加强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及传销、禁止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不得违规参与宣传、推介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切实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职责,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重点制定舆情风险、群访群诉风险、案件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防范、应对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发生风险事件后,各机构应积极妥善做好外部协调、人员安抚、舆情应对、保险服务等工作,确保风险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十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合规部门或合规岗位,并任命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合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合规检查计划,将依法合规、服务品质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每年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合规检查年度计划和报告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十四、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江西银保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控合规建设指引〉的通知》(赣保监中介〔2017〕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