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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概况,机构减少19家,从业人员345万
来源: | 作者:中中 | 发布时间: 2020-12-31 | 3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概况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一、主体发展情况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69家,同比减少19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71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1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30家),保险经纪机构496家,保险公估机构397家。
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471.43亿元。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230.58亿元,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213.65亿元,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26.2亿元。全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净资产509.94亿元。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净资产246.20亿元,保险经纪机构净资产246.01亿元,保险公估机构净资产17.73亿元。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13家,网点18万余家;开展相互代理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62家,网点4万余家。
(三)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截至2019年末,全国保险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约912.3万人,同比增长4.63%。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四家上市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458.7万,约占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总人数的50.3%,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通过执业系统统计,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共有从业人员345.2万人。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有246万人,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有74.5万人,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共有22.3万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共有2.4万人。
二、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9年末,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91%,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07%,同比降低1.09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02万亿元,同比增长7.18%,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6.21%,同比降低2.82个百分点;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2.36%,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91.96%,同比降低0.38个百分点。
2019年,共有134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保费2784.96亿元,同比增长41.14%。其中,互联网保险公司4家,实现保费238.42亿元,同比增长40.27%。
从保险专业中介渠道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401.65亿元,同比增长10.1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57%,同比降低0.24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4669.39亿元,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5.02%;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732.26亿元,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4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3.78亿元,同比减少9.18%。实现净利润37.07亿元,同比增长40.64%。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673.15亿元,同比增长5.2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55%,同比降低0.5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286.54亿元,同比增长0.94%;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86.61亿元,同比增长64.6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7.19亿元,同比减少16.22%。实现净利润13.08亿元,同比增长74.01%。
——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728.50亿元,同比增长22.3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02%,同比增加0.33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382.85亿元,同比增长19.54%;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45.65亿元,同比增长35.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6.34亿元,同比增长9.43%。实现净利润24.17亿元,同比增长30.11%。
——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26亿元,同比增长15.78%。亏损1800万元。
从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看,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1647.12亿元,同比增长9.0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11%,同比降低0.80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363.77亿元,同比降低0.35%,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7.73%,同比降低2.05个百分点;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9283.35亿元,同比增长11.78%,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1.33%,同比降低0.29个百分点。
从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看,个人保险代理人共实现保费收入20358.76亿元,同比增长12.1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7.39%,同比降低0.05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129.02亿元,同比增长16.05%,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23.46%,同比增长0.99个百分点;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7229.74亿元,同比增长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58.15%,同比降低0.69个百分点。
三、保险中介监管重点工作
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抓党建促业务,广泛调研把脉中介市场矛盾、问题和规律,把准保险中介监管方向、原则和举措,提升保险中介监管条线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和监管效能,提出建设一套管用监管制度、一个有力工作机制、一个完备信息系统、一支专业担当队伍、一个良好行业形象的“五个一”工程愿景目标,全年围绕防风险治乱象、健全重点领域规制、加强基础建设、打造监管能力等方面扎实推进,有效防控市场风险,促进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防风险治乱象,全面整治中介市场秩序
一是部署开展了中介市场治乱象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紧盯中介市场乱象、持之以恒整治。以现场检查为抓手,对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套取费用等;认真排查保险中介业务合规性,整治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未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等;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打击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销售,督促保险机构对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施有效监督等。对汽车4S店捆绑强制销售保险行为重拳出击、拨乱纠偏。经过整治,机构依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自查涉及业务159万笔、金额165亿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共计检查机构710家次,发现问题5725个、涉及金额51亿元,已处罚机构114家次、责任人103人次,总计罚款2000万元、依法撤销任职资格1人次、暂停部分业务1家次。
二是部署开展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针对保险机构人员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不及时、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偏差较大、行业基础数据质量差等突出问题,按照机构自查和监管核查两个阶段、部署开展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银保监局派出305个工作组计5267人次,检查1335家保险机构,调取、核查、检验和比对50余万从业人员信息(占被检查机构销售人员总量的39.6%),显著改善了从业人员基础数据质量,摸清从业人员队伍现状,增强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通过清核,保险机构清除“沉淀”人员数百万,补全信息条目3000多万条,将中介执业登记系统与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间数据差异率大幅降至5%以下。
三是部署开展了保险公估机构相关普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经营合规性普查的通知》(中介部函〔2019〕13号),对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及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普查,促进保险公估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共派出检查组319个,派出检查人员1070人,检查天数1350天。检查法人机构161家、分支机构数159家。
四是着力做好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部署全面排查整治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针对保险公司基层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引发投诉上访的问题,专项检查并依法做出处罚。严肃查处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严密关注舆情动态,对天津权健等中介公司股东突发事件及时反应,着力排查,消除隐患因素。
(二)着力建设重点领域规制,全面搭建制度体系
一是抓紧推动两部基础规章出台。继续完善保险中介领域基础性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研究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健全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规则。为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有关监管要求,加强保险中介全渠道监管,起草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要求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
三是统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制。针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政出多门、规制不一的情况,研究监管新思路、新举措,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理顺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深化了银保业务监管改革。下发《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介部函〔2019〕77号)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介部函〔2019〕78号),推动办法贯彻落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办法解读和培训,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和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相关工作。
四是研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制。银保监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中介部牵头起草互联网保险管理有关规定。中介部牵头成立了由12个业务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工作。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思路及路径,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完成数十次修改,形成《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五是修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分类监管是实施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基础,是缓解监管人力和监管手段不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抓手。组成工作小组,先后开展近20次集中研讨和调研,形成《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分类监管制度在指标设计、结果应用方面以守底线、防风险为首要原则和出发点,系统性调整和扩展原有指标体系,对机构进行全盘扫描和综合评价。
六是研究制订《保险销售指引》。树立全渠道监管思维,跟踪欧盟新《保险销售指令》,研究其核心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和市场影响,按照各渠道保险服务消费者平等保护原则,研究制定我国《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
(三)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全面促进监管工作效率效能
一是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针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相互监督原则,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规则。按照统进统出、处室联审、集体决定、规范高效的基本思路,研究制定《保险中介监管部市场准入事项内部工作规程》。
二是全面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起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规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推动保险中介监管对外信息交互,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与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网+政务信息系统、金融许可证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信息接口建设,研究实现系统间信息共享。
三是改进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动新版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上线,完成系统迁移工作,解决系统切换问题。开展“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数据自动审核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等相关课题研究,为完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体系、提高数据质量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条线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大力培养研究能力。针对中介机构能力牌照、人员资质分级、保险中介服务养老医疗等保险中介发展和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条线监管与属地监管研究,深入研究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二是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建立新闻舆情监测引导及风险处置机制,畅通与相关自媒体的交流联络渠道,结合银保监会突发舆情管理要求向条线下发加强和改进保险中介领域舆情工作的专项通知。
三是加强条线交流协作。多形式组织条线培训,提升监管干部综合素质。加强日常交流,保持上下联动,执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