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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系统对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2020-12-08 | 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内容有删减。
随着保险中介公司搭上信息化的“快车”,与之匹配的管制新规也即将落地。12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就保险中介信息化监管规定向业内征求意见,列出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条件及可采用的信息化建设方式,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监管现场检查的重点
定信息系统“准入门槛” 互联互通为信息赛道“打地基”
除了对于股东、组织结构提出股东隔离的要求,并强调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外《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还为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划出了“准入门槛”
1、业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业务情况;
2、财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各种账目报表等;
3、能够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4、能够按照多维度对机构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5、具备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6、具备日志管理功能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格外强调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系统提出的功能要求,如要求业务、财务和人员系统间要实现数据对接,各系统间的数据能够互相匹配、相互验证,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寻成本与安全平衡术 业内建议购买云服务
在信息化的建设方面,《意见稿》指出,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
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购买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方法孰优孰劣,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人士发现,对于体量小、技术水平不足的多数保险中介公司而言,购买云服务是相对来说在成本费用与安全性之间平衡较好的方式。
负面清单划监管重点 配套数据标准在路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督管理环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形式给监管现场检查保险中介信息化工作“划重点”。
具体而言,现场检查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行为包括:
1、信息化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意见稿》要求
2、发生信息化突发事件;
3、违反银保监会信息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4、对银保监会信息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信息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5、违反合规性要求,恶意对信息系统或经营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关闭,逃避监管部门检查
6、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存在误报、漏报、错报、迟报等行为,且整改不力等。
关于保险中介信息化方面的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在后续工作中会同中国银保信、部分银保监局、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制定发布行业标准《保险中介监管数据标准》和《保险中介业务交互数据标准》
关于此标准制定的原因,上述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兄弟处室和银保监局建议进一步明确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的具体要求,包括具体怎么执行、执行到何种程度、数据接口是怎样的。他表示《意见稿》正式出炉后,作为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其主要任务是提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各项目标和要求,至于数据对接、系统互联的具体要求和技术细节,应该通过发布执行行业标准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