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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新旧保险中介行政许可意见稿
来源: | 作者:51买牌 | 发布时间: 2020-08-19 | 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将此意见稿和2019年5月31日下发的《意见稿》进行了对比,主要差异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保险中介(经纪和代理)注册资金本从1000万变成2000万


解读:必须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和过桥资金肯定不行了,对股东的要求高了很多。法人股东的资金来源还好说,个人的资金就难说了。


2、股东方和经营层可以分离,即董事长不一定要是高管,不需要任职条件和考试(当然,如果是同一人则需要);


解读: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需要,如果是财务投资,董事长不负责经营,也就不需要任职资格了。


3、内外资一视同仁,即取消了穿透股东为外资比例高于25%的规定;


解读:中国庄重承诺,内外资享受相同待遇和地位。


4、需要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删掉了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解读:难道是为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需要?可能是有部分省市有挂靠注册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情况。


5、内部制度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求;


解读: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从制度入手。


6、系统方面增加了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说明;


解读: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信息的安全性也要重视,尤其是客户隐私方面的数据。


7、删掉了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内容;


解读:应该有专门的制度出台,所以在行政许可文件内删掉了。


8、保险代理集团必须要有1家代理公司,保险经纪集团一样;


解读:这点没什么好说的了,更明确了。


9、定义了公估师是指通过公估师资格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解读:自从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考试)取消后,公估师的考试也很少有人考了,现在又要捡回来了。


10、将高管任职资格的禁止性和审慎性条款合并成了一个条款。


解读:更精炼,更明确,减少主观判断。


除了上述10点,小保认为最重要的一点不同,就是下面的这一点:


《新意见稿》删掉了受理资料期限的内容《旧意见稿》原来是这么描述的:


银保监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银保监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新意见稿》里虽然有这样描述:“银保监局、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需上会的,局、会合起来是4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新意见稿对什么是“受理之日”未做说明。


所以,如果银保监局不受理资料呢?不受理,也就没有受理之日之说,也就没有后面20个工作日什么事了。但也有可能是指申请人一申请就算是“受理之日”?这点正式稿应该会有个明确的说法。